江苏省高邮市横泾镇人民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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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外商来横泾投资兴业的最新优惠政策

  为吸引外商(含港、澳、台):来我镇投资兴业、加快我镇经济发展,对新设立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,在执行国家及省、扬州市、高邮市及我镇已制定的外商投资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,从我镇实际出发,还实行以下最新优惠政策。
  第一条 外商投资新办的生产性企业,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,其上缴的增值税本级财政分成部分,从产品销售之日起,实行三年内全额增收、部分奖励的办法。对生产性企业实行第一年奖励50%,第二年奖励30%,第三年奖励20%。对国家鼓励类生产性项目或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重大项目实行第一年奖励80%,第二年奖励50%,第三年奖励30%,分别于次年内奖励兑现。
  第二条 外商投资新办的生产性企业,经营期在10年以上,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分层部分,从纳税年度起,实行七年内全额征收、部分奖励的办法。即:前三年奖励100%、后四年奖励50%,分别于次年内奖励兑现。
  第三条 外商投资新办的生产性企业,从产品销售之日起,五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地方事业发展基金、教育费附加、粮食风险基金、防洪保安资金。
  第四条 外商投资新办的生产性企业,以国有土地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,原则上按每100万美元注册资金可使用15亩土地(超面积部分另行商议),实行下列土地出让价优惠(含土地补偿费、劳动力安置费)。

序号
外方出资总额
土地出让价格(万元/亩)
1
100万美元以下
5
2
100万美元--300万美元
2
3
300万美元以上
0.3


  国家鼓励类项目、省高新科技产业目录内的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土地出让金为零,在零地价项目协议中应注明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、抵押,不得改变用途。以上优惠价格和征地成本(上缴国家、省和返还农民补偿)的差额,由中方载体承担。
  外商投资企业以租赁集体土地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,首期支付农地转用报批的相关费用为1万元/亩(不含耕地占用税),农田年租金收取不超过1000元/亩。
  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出让金后,办理权属证书,也可以先租地后受让。
  第五条 外商投资新办的生产性企业,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、墙改费、绿化费、水泥散装费、人防建设费。
  第六条 对于外商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项目、基础设施、能源交通、农业开发项目以及收购、兼并镇内企业项目和外商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特殊项目等,在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基础之上,由镇政府作个案处理,在税收奖励、用地、规费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,实行一企一策,特事特办。
  第七条 对国内其它在横泾投资的项目, 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,由镇招商引资办公室报请镇政府作个案处理, 可比照以上优惠政策执行。对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。
  第八条 横泾镇对外来投资者实行“一站式”审批、“一个窗口”收费、 “一条龙”服务,对外来投资者及其子女的购房、就医、入学等方面予以便利和优惠,并实行“绿卡”保护。
  第九条 本奖励政策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,对相关条款作相应调整。
  第十条 本办法由镇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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